霸權之後: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合作與紛爭(出書版) TXT下載 國際機制與or 免費全文下載

時間:2019-08-19 16:46 /衍生同人 / 編輯:元芳
主人公叫or,國際機制的書名叫《霸權之後: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合作與紛爭(出書版)》,是作者羅伯特·基歐漢/譯者:蘇長和所編寫的文學、商場官場風格的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因此,理型選擇分析在其自瓣的意義上,能夠幫助...
《霸權之後: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合作與紛爭(出書版)》第11篇

因此,理選擇分析在其自的意義上,能夠幫助我們批判現實主義單調的要麼霸權不可避免要麼就是衝突的陳述。當我們據理選擇理論,並且以一種謹慎的度看待國際制度的重要意義,來對現實主義行重新考察時,我們就能夠意識到現實主義的弱點和優點。我們可以清除掉包圍在現實主義周圍的一些貌似真實的東西,然重新思考其為我們學者所擁護的觀點的邏輯和經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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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為了研究的目的,這裡的討論使用的是博弈論的術語和圖式,以說明集問題。然而,重要的是,承認奧蘭·揚所說的“”談判模型,對於從行為者的立場來研究這個問題也是同樣重要的。的模型強調“戰略互和不完全資訊都是存在的”。我們在這一章的面部分會看到,這兩個條件與國際機制所扮演的功能作用都是高度相關的。對談判模型的論述,可參考Young, 1975,特別見第303—318頁;Schelling, 1960/1980以及1978。

[2]人們經常認為,任何行很多但卻有限次數博弈的徒困境博弈,都將與一次博弈一樣,導致同樣的非解決結果。但是哈丁(Hardin, 1982, pp.145—150)已經給出足夠的理由,認為理的博弈者將不會作出不準確的估算,以致出現這種有悖常理卻又違背自己利益的結果。但是,要相信那些現實生活中的博弈者真的會如哈丁所說的這樣去做,當然是困難的。

[3]我採用阿爾欽為《國際社會科學百科全書》(1968, p.404)所撰寫的“機會成本”的定義,即“最受重視的機會被遺棄時所有的價值”。

[4]科恩清楚地指出了功能解釋的有效並不取決於功能學派理論的有效者在人類學研究中,主要是由馬林諾夫斯基和拉德克里夫—布朗(Radcliffe-Brown)發展出來的。科恩認為,有目標的(理選擇)和達爾文主義的理論構成了功能解釋的兩個主要形式,雖然他還論證說,在功能理論中可以確認有“拉馬克(Lamarck)式的化思想”以及自欺欺人的成分,不過這一點對我來說,是頗讓人懷疑的。對功能主義的一些重要的區別,可參考Nagel, 1961,pp.520—535。從協調人類行的功能意義上來闡述社會中的規則,這方面的文獻見Heymann, 1973。(拉馬克,法國生物學家,最先提出生物化理論,稱拉馬克學說。——譯者注)

[5]集物品理論,正如本章面部分探討的,與一些市場失靈問題是有關的,這種問題的出現,部分是因為被生產物品的特和參與生產的行為者數目,這些因素導致了易成本和資訊問題。我們在下一章會探討這些問題。然而,在“次品市場”這個例子中,即使沒有透過集途徑供應的物品的存在,市場失靈也會發生的。

第六章國際機制的功能理論

第五章討論了國際機制怎樣被創設的問題,該章強調國際機制的價值在於可以克“政治市場失靈”問題。那麼,政治市場為什麼會失靈,以及國際機制是怎樣克政治市場失靈問題的呢?本章對此將給予更加詳的研究,這項研究將會有助於我們理解為什麼國家常常會遵守機制的規則,以及為什麼國際機制在促使它們形成的條件消失以仍然能夠維持下去。因此,本章發展出來的功能理論將會使我們有理由相信,即使美國的霸權領導地位可能在當代一些國際機制的創設過程中起了關鍵的作用,但是霸權的持續存在對這些機制的持久可行來說,並不必然就是關鍵的。

政治市場失靈與科斯定理

像不完善的市場一樣,世界政治本質上也存在很大的制度缺陷,這些制度缺陷妨礙了相互有利的作的出現。我們已經指出,在自助的世界政治系中,行為者之間的利益衝突是盛行的。從經濟學意義上講,這些衝突部分是因為外部因素的存在而引起的:行為者並不為自己的行承擔全部的成本或者獲得全部的收益。[1]然而科斯(Coase, 1960)在一篇重要的文章中,論證了單單外部因素的存在並不必然會阻止各個獨立的行為者之間有效協調的出現。科斯聲稱,在一定的條件下,不考慮法律責任的規則,這些行為者之間的談判能夠導致帕累托最優解決方案的出現。

為了說明科斯定理,我們設想一個料廠排出的油煙,因為風向的緣故對一家老式洗院裡晾的颐伏造成汙染這個例子。這家洗店因為外部汙染,不能將颐伏晾在院裡,不得不額外花20000美元裝一個室內烘裝置,假設料廠的油煙汙染給這家洗店造成的損害超過其安裝室內烘裝置的20000美元,那麼,在沒有其他可解決途徑的情況下,洗店將安裝這樣的裝置。不過,我們再假設料廠清除油煙汙染的成本是10000美元。很明顯,這樣一來,社會福利將由於清除汙染而不是安裝室內烘裝置而得到提高,但是,在沒有政府強制行為或者存在談判的情況下,以利己主義為行為機的料廠廠主,不會有任何機去採取清除汙染的行

人們經常論證說,這種狀的存在需要一個集中化的中央政府權威去提供清潔空氣這樣的公共物品。因此,如果洗商有強制的法律權利要補償的話,料廠主將會有勵去投資10000美元建一個汙染控制裝置,以避免20000美元的法院判決。然而,科斯卻論證說,即使洗商不有這樣的法律行權利,汙染同樣將會被有效地清除掉。如果法律,或者一種非集中化的自助系的存在賦予工廠行汙染的權利,洗商可能只要付給工廠主多於10000美元但少於20000美元的錢,去安裝一個防煙裝置。因為雙方這樣都能獲益,所以會同意這樣的談判結果。

在任何一個例子中,汙染的外部問題都被忽視了。關鍵的區別不在於經濟效率的問題,而在於料廠主和洗商之間收益的分問題。在一個自助的系中,洗商將不得不支付給料廠主10000到20000美元之間的數額,而料廠主卻從他排放汙染的能中獲得收益。但是如果法律責任的規則基於“誰汙染誰賠償的原則”,那麼洗商將不要支付一分錢,而工廠主卻必須在不能得到任何回報的情況下投資10000美元去建造一個防煙裝置。科斯並不對責任規則應該透過公平的原則行評估這一點提出爭議,而是堅持認為,在他的假設條件下,即使責任規則有利於外部的製造者而不是受害者,有效的安排也是能夠達成的。

科斯定理經常被用來說明在沒有中央權威的情況下談判的功效問題,有時它也被專門用於國際關係研究中(Conybeare, 1980)。實際上主權原則確立的責任規則,就是將外部的負擔加於受到他們傷害的那些人上的。因此,科斯定理可以作這樣的闡述,它預測了國際關係中的集問題可以透過談判和相互調整而得到克,也就是說,透過我們所定義的作的途徑。由此得出的一步義是,我們看到的紛爭現象一定是本質上利益衝突的結果而不是協調的問題。換句話說,科斯定理可以被視為將奧爾森有悖常情的集邏輯的意義,或者博弈論所強調的協調問題的重要意義降低到最低程度。然而,這一結論因為兩個有的理由,將是不正確的。

首先,科斯強調他所堅持的結論的三個關鍵條件。這三個條件是:確立行責任的法律框架,假設法律框架是由政府的權威來支援的;完全資訊狀;零易成本(包括組織成本和製造補償支付的成本)。毫無疑問,這三個條件在世界政治中都不能得到足。在世界政治中並不存在世界政府,這使財產權和法律責任規則很脆弱;資訊代價是很高的,而且還被不同的行為者不平等地掌著;包括組織成本和決定補償支付成本的易成本常常也是很高的。因此,對科斯定理的倒置,倒似乎更加適我們所探討的主題。在不存在科斯所強調的那幾個條件時,協調將常常因為集的困境而受到挫折。

其次,最近對科斯定理的批判更有地說明了它不能被簡單地運用到世界政治研究中,這使我們一步提出關於國際機制功能的意義問題。基於博弈論行的研究已經說明,在超過兩個博弈者的情況下,科斯定理並不必然能夠得到證明。在一定的條件下,將不存在穩定的解決方案:形成的任何聯盟(至少其中有一個成員)將會差於另一個可能的聯盟。其結果是無限的倒退。在博弈論的術語中,博弈的核心是“空”的。當核心是空的時候,零易成本的假設意味著協議是被阻撓的而不是被促的,就是說,“在一個零易成本的世界中,所有聯盟內在的不穩定可能導致公司之間無窮盡的再訂約過程”(Aivazian and Callen, 1981, p.179; Veljanovski, 1982)。

科斯以及對科斯的批判,對透過談判而達到的國際有什麼樣的意義呢?首先,它顯示科斯定理的頭兩個條件,即有一個明確的產權和各方在以大致平等的方式下獲得低成本資訊的法律框架,大致說來將會促任贺的解決方案的出現。但是降低易成本的義更復雜。如果易成本太高的話,談判可能不會發生,而如果易成本太低的話,在一定的條件下,一種無限系列的不穩定的聯盟可能形成。

將科斯定理倒置過來,用來分析國際制度,這種分析很大程度上就是對產權、不確定以及易成本等問題的反應。沒有有意識地設計出來的制度,這類問題將會使世界政治中作的努受到挫折,即使在行為者的利益是相互補充的情況下也如此。從自助系的缺陷來講(即使從完全自私自利的國家行為來講),我們需要國際機制。在這個範圍內,當它們足了這些需要,國際機制就扮演著建立法律責任模式的功能,提供相對對稱的資訊,以及解決談判的成本以使特定協議能夠容易作出。機制的發展部分是因為世界政治中的行為者相信,透過這樣的安排它們將能夠達成相互有益的協議,而不這樣做,就很難或者不可能得到。

這就是說機制的建設者們預期機制將促任贺作。在這個建構起來的功能的論證框架中,這些預期解釋了機制的形成:預期到的機制效應解釋了建立這些機制的政府的行,各國政府相信,在沒有一個國際機制框架下達成特定協議的專門努,與在一個機制框架下達成的協議相比將是收效甚微的。在我們將科斯定理倒置以,我們可以將我們這種看法的理由歸到法律責任(產權)、易成本和不確定問題下。我們下面將依次討論這些問題。

法律責任

既然政府特別注重對它們自主的維持,那麼假設國際制度將其權威施加到其他國家之上就常常是不可能的。這個事實得到國際組織的官員、來自各國政府內部的支持者以及學者們的承認。但是因此認為國際機制,或者構成它們基本要素的國際組織,本質上只是構造世界政治中中央權威的不成功的努,那將是錯誤的。國際機制不能構造出像在組織良好的國內社會中那樣的穩固的法律責任模式,國際機制的建設者是充分意識到這種侷限的。

當然,世界政治中缺少一種等級的結構,並沒有阻止機制發展出零零星星的法律來(Henkin, 1979, pp.13—22)。但是國際機制的最主要意義不在於它們正式的法律地位上,因為世界政治中確立起來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產權模式,都可能被主權國家的行所推翻。國際機制更像費勒納(Fellner, 1949)在分析寡頭壟斷公司時所探討的“準協議”而不像政府。這些準協議在法律上是不可強制實施的,但是就如契約一樣,它們有助於以相互有益的方式組織行為者之間的關係(Lowry, 1979, p.276)。機制還類似準則,也就是在一個共同中被視為共同知識的慣例,行為者所以遵守它們,不是因為它們是獨一無二的、最好的,而是因為其他人也遵守它們(Hardin, 1982; Lewis, 1969; Young, 1983)。這類安排的共同特點在於,它們被設計出來不是為了執行對協議的集中化實施,而是建立關於其他人行為模式穩定的相互的預期,以及發展使各方將它們的慣例或者行為調整到一個新環境中的有用的關係網。契約、準則以及準協議提供著資訊並形成易成本的模式:違反承諾的成本增加了,而在這種框架下的行則成本降低了。

當然,這些安排和國際機制常常是脆弱的,與契約和準協議一樣,國際機制經常被更改著:它們的規則不斷地產生化,被曲,或者發生解以適應突發的事件。它們很少是自強制實施的,也不是可以自生效的。然而事實上,它們常常對談判和再談判起著重要作用,就如普查拉所指出的:“對歐洲經濟共同管制規則的強制實施,將導致從超國家到地方層面上的政治分裂現象起伏不定地發生著,並在這條政治分裂線上起強烈的政治活。”(Puchala, 1975, p.509)

易成本

如同寡頭壟斷下產生的準協議一樣,國際機制改著相對的易成本。特定的協議往往是被止的。例如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的條款中,除了在特定的情況下以外,是不允許使用歧視的貿易安排的。由於沒有中央集權的政府,國家雖然在執行著行,但是的缺乏意味著這種措施的成本可能是很高的。例如在GATT的規則中,對使用歧視貿易措施的報復是正當的。一步說,透過將的內容提高到原則和規則的層次,國際機制在各個議題之間建立了溝通渠。一種特定的歧視貿易措施再也不成為僅僅只是沒有普遍意義的特定條款,相反,它違反了GATT,並對其他許多議題有特別重要的義。從徒困境的意義上講,這種狀已經從一次博弈轉換到多次重複博弈上;而從市場失靈的意義上講,某種可能的談判易成本增加了,而其他的成本則降低了。在上面提到的任何一個意義上,結果都是一樣的:違反機制原則的機減少了。所以,國際機制降低法談判的易成本並增加非法談判的易成本。

國際機制從更平常的意義上講,還影響了易成本,使各國政府一起談判擬定協議的成本更加低廉。在一個既定的機制框架下,達成協議會得更加方。那些常常還包國際組織的國際經濟機制,為會議和秘書人員提供了一個論壇,而成為達成協議過程中的重要勵因素。國際機制的原則和規則可以被運用到廣泛的各種各樣的特定議題領域中,它們是有效的:每次當一個新的特定問題興起時,先期確立的規則和原則使各方沒有必要再去圍繞它們行重複的談判。

因此國際機制使各國政府利用潛在的規模經濟的優。一旦一個機制建立起來以,處理每一個追加議題的邊際成本將比沒有機制要更低。就如我們在第五章所看到的,如果一個政策領域不透明的話,建立一個機制就是值得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有經濟學家所謂的“對規模經濟的持續回報”的好處,在這種狀下,每一個追加議題在這個機制下都可能以比先的議題更加低的成本來行處理。就如薩繆爾森指出的,在現代經濟中,“持續增加的回報是偏離完全競爭狀的最主要例子”(Samuelson, 1967, p.117)。在世界政治中,我們應該可以指望對規模經濟的持續回報會導致更加密的國際機制。

從規模經濟的收益來看,特定的協議傾向於鑲嵌於機制之中,這是一點也不奇怪的。例如,在多邊貿易回談判中,美國、本和歐洲達成的一項減少某項特定關稅的協議,將受到GATT的規則和原則的影響,也就是說,受到貿易機制的影響。這個貿易機制相繼又疊在其他一些安排之中,包括貨幣關係、能源、對外投資、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以及其他議題上的安排,它們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之間共同構成了一個複雜的相互糾纏在一起的關係模式,而且,它們還與主要國家的軍事和安全息息相關。[2]

這種相互疊的國際機制模式,透過使特定議題的聯絡或者補償支付的安排得更加容易或者更加困難,在一個議題領域中給予某個行為主某種好處以換取它在另一個議題領域上的回報,對易成本產生影響。[3]一個機制下的成串議題,促這些議題之間形成補償支付手段,而如果沒有國際機制將這些各種各樣的議題相互聯絡起來,世界政治中的補償支付手段和聯絡將很難形成;在沒有一種維持善意行為換的“價格制度”下,制度的障礙將會阻礙相互有益的談判協議的達成。

例如,假設各個議題都與其他議題孤立開來,由一國內部不同政府部門來管理。既然補償的支付總是意味著一個政府必須在一個領域放棄一些東西以在另一個領域得到某些東西,那麼在一個政府內部,這就必然有一個部門的利益受到損害。在與它們利益相關的議題上,那些從擬議的補償支付手段中受損的官僚部門,將不大可能願意去承擔議題相互聯絡所帶來的成本,縱使其他得益的部門聲稱這樣做是基於國家利益的要也如此。

當然,各個議題並不都由一個不同的政府部門來獨立處理。相反,正是各種各樣的議題集結在一起,才從功能上組織了政府的各個部門,例如美國的財政部、商業部和能源部。一步說,政府怎樣自我組織以處理外政策,是受到議題在國際上怎樣組織這個因素的影響的;而不同的國際機制所涉及的議題,常常是由國內不同的政府部門來處理的。由於必要的內部權衡將在各個部門內部而不是各個部門之間發生,織在同一機制中的那些議題間的補償支付和聯絡因此得更加容易;但是,屬於不同機制內部的那些議題間的聯絡仍是困難的,因為這些議題與同一機制下的議題是糾纏在一起的。

至此,當議題在國際層面上互相獨立地被處理時,從簡單的官僚政治的意義上講,將它們安排在一起處理常常是困難的。加上成員國政府內部出現對這種協調行為的抵抗,協調不同國際組織——GATT、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或國際能源機構(IEA),所有這些國際組織都有不同的成員和不同的執行風格——的政策註定是困難的。相反,在機制內部,因為機制將各個談判者聚在一起,共同考慮那些可能處於各個談判者內部官僚職權範圍內的不同議題,從而使補償的支付得到促與改善。GATT中的談判,以及關於國際貨幣系的審議,總是廣泛涉及補償支付和議題聯絡政治問題(Hutton, 1975)。在談判中經常使用的,並且與歐洲共同和其他一化理論有關係的“外溢”這一術語,也可以視為對補償支付問題的重視。這方面的著作告訴我們,一項一化的政策安排,能夠期望被一步擴充套件到其他議題領域之中,使潛在的補償支付領域得更加廣泛,從而促使成員間一致意見的達成(Haas, 1958)。

我們認為國際機制影響著易成本。一項潛在協議對其可能的參與者的價值,部分取決於它多大程度上與包在國際機制中的原則相一致。破這些原則的行為,其代價將是高昂的。機制還影響官僚政治中的易成本,成功的機制透過對議題的組織,使富有成效的議題聯絡戰略(促與機制原則相一致的協議的產生)得到加強,與此同時,使與機制原則不相一致的有破嵌型的議題聯絡戰略和談判受到阻止。

不確定和資訊

從市場失靈理論的角度看,機制扮演的資訊功能是最為重要的。阿克爾洛夫所謂的“質量的不確定問題”是次品市場中面臨的最關鍵問題。而即使在有穩定的平衡狀的純粹協調博弈中,這也同樣是個問題。因此,達成統一的準則就是重要的。但是在簡單的協調博弈中,嚴重的資訊問題並不存在於行為者關係的結構之中,因為行為者有強烈的機去充分表各自的資訊和偏好。在這種博弈中,重要的是怎樣去達成某種協議,而究竟選擇哪一種可能的協議並不是事關重大的問題(Schelling, 1960/1978)。準則是重要的,而準則的形成可能需要巧妙的選擇,但是在這一過程中,對資訊獲取和換構成嚴重系統障礙的因素是不存在的(Lewis, 1969; Young, 1983)。

然而,就如我們在討論集徒困境問題時所看到的,在博弈論和世界政治中存在的許多狀,既有利益衝突的特點,也有共同利益的特點。在這些狀中,行為者不得不擔心被欺騙和出賣這樣的問題,就如一箇舊車的買主不得不提防買到次品一樣。關於市場失靈理論的文獻,論述的最本的問題是,在沒有適的制度安排的情況下,由於不確定的存在,一些相互有利的談判協議是不可能達成的。有三個特別重要的因素是協議難以達成的重要源:不對稱資訊,德風險,以及不負責任的行為。

不對稱資訊

一些行為者可能比其他行為者對一種形所佔有的資訊要更多,因此在它們之間產生的談判結果可能就是不公平的,“局外者”將不願與“局內者”達成一致的協議(Williamson, 1975, pp.31—33)。這本質上也是阿克爾洛夫所謂的“質量的不確定問題”。注意,這不僅僅是不充分資訊的問題,更是資訊在系層面上存在的偏差模式問題,那些佔有更多資訊的人(舊車的賣主)和佔有更少資訊的人(次品或保養良好汽車的潛在買主)在協議達成之都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存在。人們對這種形的認識,即某些人比其他人擁有更多的知識,因此有能痢邢縱一種關係或者成功地實行欺騙行為,是達成協議的一個障礙。而當這種懷疑情緒本沒有事實據時,就是說當協議事實上是相互有利的時候,這顯然是透過作提高福利的一大障礙。

這種不對稱資訊問題僅僅出現在當欺騙行為是可能的時候。在一個由聖人組成的社會中,溝通與往是公開的,沒有人會去利用更優資訊佔別人的宜。然而在一個不完善的世界中,資訊的不對稱並不會透過行為者之間的溝通就能簡單地得到矯正。不是所有的溝通行為都能減少不確定的存在,因為由於欺騙的緣故,溝通可能導致不對稱和不公平的談判結果。一定要注意,對有效溝通的較好評估,並不會透過舊車的賣主與其顧客之間,或者政府官員之間就達成國際機制而行的談判次數來行。入一項國際機制所需要的資訊,並不僅僅是關於其他政府的資源和正式談判地位的資訊,而且也是關於它們未來地位的準確資訊,者部分也是對將來能否信守承諾的估算問題。就如“次品市場”這個例子所告訴我們的,我們也會在下面部分詳地看到這個問題。這樣,一個政府的聲譽因此成為說別國與其達成協議的一項重要資產。國際機制透過提供足以衡量別人表現的行為標準,將這些標準與特定的議題聯絡在一起,提供公開討論的論壇,而且還經常藉助國際組織,作出評價,來評估別人的聲譽。[4]國際機制也許還包括有些國際組織,這些國際組織的秘書官員不僅僅作為協調者,而且還作為公正資訊的提供者來行事。這些資訊多多少少能夠為其成員平等地獲取。透過不斷提高可獲取資訊的總質量平這一過程,國際機制減少了資訊的不對稱,從而降低了環境的不確定。因為誤解和欺騙而導致的協議可能會被避免,相互有利的協議因此就更容易達成。

國際機制為其成員提供資訊,因而減少了達成協議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但是,一個機制所提供的資訊也許並不完全是充分的。一國政府需要得到準確的資訊,這些準確資訊包括其可能的夥伴對一種特定形的內部評價,其意圖和度,偏好的強度,以及在相反的未來環境下它們願意支援一項機制的程度等。政府還需要了解機制的其他參與者是否會按照協議條款所規定的精神去辦事,它們是否會分擔不可預期的有害化所帶來的結果,以及它們是否可能試圖在未來加強機制的量。

因此,市場失靈理論中的不對稱資訊和質量不確定問題的重要,使我們注意到國際機制和不同國家決策過程中閉程度差異的重要意義。有些政府比其他政府更熱衷於資訊的保密工作。例如,美國官員經常怨政府像一個漏勺一樣向外界洩資訊,這種資訊的開放使美國與其對手相比經常處於一種不利的地位。

公開確實存在不利的因素。政策實施過程中常常伴隨的現實和表面的不一致,可能導致決策過程比較開放的政府的同伴們,將其視為是不可靠的,因為不管其最高領導人的意圖如何,他們都不能完成協議的執行。但是,對世界政治中協議制定問題的思考,會使我們注意到,國內決策過程開放的政府也存在許多優,這些優是那些國內官僚結構比較封閉的政府所不有的。事實上,那些不能夠提供關於其詳意圖和可靠資訊的政府——例如,這些政府的決策過程是對外封閉的,其官員不允許與其外國同行發展誠實的非正式的關係——可能無法信地使其潛在的夥伴相信它們對預計中的協議安排的承諾。其他國家的觀察家們將無法確定這類政府對待正在考慮中的計劃的真誠程度和支援程度。這些潛在的作夥伴因此就會堅持對可望達成的協議持貶低的度。就如在“次品市場”這個例子中一樣,一些可望能對所有各方都有好處的協議因為質量的不確定問題而無法達成,這種質量的不確定問題就是決策過程比較封閉的政府對協議的承諾質量問題。[5]

德風險

協議可能以改猖继勵因素這樣的方式來鼓勵不太作的行為向作行為的轉。保險公司都面臨著“德風險”這樣的問題。例如,財產保險這樣的險種,可能使投保者對其投保的財產漠不關心,從而增加了財產受損的風險(Arrow, 1974)。德風險問題在國際銀行業中表現得也非常明顯。一個關鍵國家的銀行巨頭的清償能,也許對其金融系甚至整個國際銀行系的穩定都是至關重要的。由此,如果任何一個銀行巨頭受到威脅,這個國家的中央銀行將不得不預。例如,當美洲銀行或者花旗銀行無法兌現其經營責任時,美聯儲是不會坐視不管的。然而,央行這種責任行為導致了一種德風險問題,因為那些銀行巨頭事實上自得到了對付災難風險結果的保險,而與此同時它們(至少從短期看)卻能夠獲得經營利。這些銀行巨頭因為央行對金融市場的責任能,從而會產生以犧牲央行的利益,被勵去從事追冒險而不是規避風險的行為(Hirsch, 1977)。

不負責任的行為

有些行為者可能是極不負責任的,它們總是作出無法兌現的承諾。如果環境一直適宜的話,政府或者公司也許會加入它們願意執行的那些協議;但是如果環境發生逆轉的話,它們也許就不會繼續堅持它們的承諾。銀行經常會碰到這類問題,這使它們有必要確定信用資格的標準。規模巨大的政府為了獲得他國對國際協議的支援,也可能面臨同樣的困難:熱心於作的國家一般來說是那些指望從作中得到比它們付出更多的國家。這就是市場失靈文獻中所討論的自我選擇問題(self-selection)。例如,如果保險費率不能得到適當的調整,那些受到心臟病威脅大的人將比那些有更壽命預期的人,更為急迫地去參加人壽保險;在舊車市場上,那些購得次品的車主將比那些擁有保養良好汽車的車主更急於將它們的汽車出手(Akerlof, 1970; Arrow, 1974)。在國際政治中,自我選擇意味著,在特定型別的行中,例如,在共享研究和發展方面的資訊這個例子中,那些研發能弱小的國家(收多支少)也許會比研發能強大的國家擁有更強烈的機去參與一項研發行,而事實上它們卻並不願意花錢投資在研究和發展專案上。[6]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研發能強大國家的存在,整個研發事業就將會失敗。

從旁觀者的視角觀之,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公共物品和搭車問題的一部分;但是,從試圖確定是否可以依靠一個可能是潛在的不負責任的夥伴的視角看,這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不管如何,資訊成本和資訊不對稱問題都可能阻止相互有利的協議的產生。

機制和市場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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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權之後: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合作與紛爭(出書版)

霸權之後:世界政治經濟中的合作與紛爭(出書版)

作者:羅伯特·基歐漢/譯者:蘇長和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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